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8-040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点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股
本次挂牌总股数:5,000万股
计息起始日:2018年11月22日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8年12月12日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18年7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通过。2018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9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1 面值 人民币100元/股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发行数量为5,000
3 发行数量及规模 万股;募集资金为 4 票面利率 5.30%
人民币50亿元
5 是否累积 否 6 是否参与 否
7 是否调息 是 8 股息支付方式 每年派发一次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
9 发行方式
关程序一次发行。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
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10 发行对象 股东大会授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优先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8家。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除按照发行方案约定获得股息之外,不
11 剩余利润分配
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
为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
票面股息率的确 股息率,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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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原则 场状况、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有
权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为5.30%。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
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
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2018年11月22日)或基准利
率调整日(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即11月22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不含当天)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
其职责的相关单位)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
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
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基准利率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调整一次;固定溢
价以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5.30%扣除首期基准利率3.26%后
确定为2.04%,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
得,届时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
后的基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平,
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
溢价得出。
(1)在确保公司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
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
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
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公
司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公司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
13 股息发放的条件 违约事件。公司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
债务。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
成对公司的其他限制。
(3)公司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授权决定。公司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
付息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如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次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公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
分配利润。
(1)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
①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
的情况下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
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在部分转
股情况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②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公司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
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
金额全额转为A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
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i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
公司将无法生存。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
等效力的支持,公司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
14 转换安排 优先股。公司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
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
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2017年3月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
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7.39元/股。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交易总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公司A
股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公司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公司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k)/(N+n);k=n×A/M;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数,n为该次A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为该次A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A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最近一个交易日A股普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公司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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