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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96:丰林集团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0

601996:丰林集团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8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6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0%;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拟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关联董事王高峰、魏云和、詹满军已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发布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授予的1,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17 年 3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登记。公司实际向激励对象75人定向发行1,018万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授予价格为 4.43 元/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479,092,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68,912,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180,000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 2017 年 4 月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5、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 8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4.43 元/股,按照《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
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并已于 2017 年 5 月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前公司已实施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公司将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需要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85 万股调整为 170 万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2.215 元/股,按照《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7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16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确定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日为:2018 年 4 月 10 日;
  8、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完成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数量由 72.2
万股调整为 144.4 万股,回购价格由 4.43 元/股调整为 2.215 元/股,并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
1,149,480,800 元变更为 1,146,336,800 元,总股本由 1,149,480,800 股变更为
1,146,33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944,984,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201,352,800 股;公司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并于 2019 年 2 月取得了广西
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9、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王海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实施完成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数量由
30 万股调整为 60 万股,回购价格由 4.43 元/股调整为 2.215 元/股,并按照《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65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事宜,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72.8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暨上市公告》,确定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日为:2019 年 4 月 17 日。
  10、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事宜,拟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6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本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 30%。

  根据公司 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布的《关于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17 年 2 月 17 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截至 2018 年 2 月 17 日,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二)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三个解锁期解锁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序号                        解锁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3    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合伙)审计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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