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995 沪市 中金公司


首页 公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5月6日报送)
二级筛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5月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5-1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5月6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58,589,000股(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后总股
本的9.50%)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827,256,868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2,923,542,440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1,903,714,428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
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及股东中国建投、建投投
资、投资咨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本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承诺
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证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
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
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
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
要求确定锁定期限。
本公司股东海尔金控、中投保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将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证券公
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
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
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
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
定未来发生变化的,其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
确定锁定期限。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4月29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特别需要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及股东中国建投、建投投资、投资咨询承诺:
“自中金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中金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中金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中金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中金公司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
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
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公司股东海尔金控、中投保承诺:
“自中金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限”),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有的股份,也不由中金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
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根据孰长原则确定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
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锁定期限。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央汇金及股东中国建投、建投投资、投资咨询,以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海尔金控承诺:
“一、本公司对中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中金公司股份。
二、在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
出的关于所持中金公司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承诺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
承诺的情况下,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中金公司
股份。
三、在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且本公司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公
司确定减持所持中金公司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进行减持操作,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五、如本公司计划进行减持操作,本公司将提前将拟减持数量和减持原因等信息以
书面方式通知中金公司,由中金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中金公司披露本公司减持意向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实施减持操作。
六、本公司减持中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入的中金公司股份,不受上述承诺约束。
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稳定A股股价预案
为强化公司相关方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订
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并于2020年4月14日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
(1)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
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
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条件(以下简称“稳定股价条
件”)满足时,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下同)对于回
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启动以下稳定股价措施。
①在稳定股价条件满足后的20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方案,
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案。
若公司采取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股份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完成时间等信息,且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
回购股份资金合计不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
的净利润的20%。公司应依据稳定股价方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
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
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②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或因各种原因导致前述稳定股价方
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或监管部门的批准的,则触发除独立董事和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
事以外的董事(以下简称“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在符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8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后的
10个交易日内(如期间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则相
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触发增持公司股份义务后的10+N个交易日内),制定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并由公司公告。
(2)在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的120个交易日内,公司、相关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义务自动解除。从履行完毕前述两项任一稳定股价措施后
的第121个交易日开始,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格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视为稳定股价条件再次满足。
(3)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采取前述稳定股价措施时,应按照公司股
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