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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989 沪市 中国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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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1

中国重工:中国重工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10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缓解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合计2亿元,其中,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725%;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重工七所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控股”)拟向其控股子公司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725%。

  ●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衡远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七所控股能够分别对衡远科技及七所高科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资金安全,整体风险可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缓解资金周转压力,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借款合计2亿元,其中,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
金借款0.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725%,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衡远科技就本次借款向公司提供全额担保,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公司全资子公司七所控股拟向其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为1.725%,用途为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七所高科就本次借款向七所控股提供全额担保,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024年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全部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日,公司与衡远科技、七所高科与七所控股分别签署了《借款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衡远科技

  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衡远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7901922L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4月2日

  注册地:重庆市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园经开大道486号(万州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徐文江

  注册资本:38761.4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仪器仪表的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新型高新技术特种材料、创新环保型建筑材料、新能源设备(新型蓄电池自动化生产线、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泵)、仪器仪表、人防工程系统、地质灾害检测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铸件及产品(船用定距螺旋桨、可调螺旋桨及喷水推进装置);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工业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衡远科技53.39%股权,为衡远科技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衡远科技46.61%股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七所高科

  名称:天津七所高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2572433X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月15日

  注册地:北辰区北辰科技园区内高新大道64号

  法定代表人:张益民

  注册资本:737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焊接设备、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装配及售后服务;工业机器人及配套设备、夹具、焊钳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产品、网络(医用网络除外)与电子信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七所控股持有七所高科76.4%股权,为七所高科控股股东;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投”)持有七所高科14.92%股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七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七所”)持有七所高科8.68%股权。科投和七○七所均受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公司关联方。

  (二)财务及资信情况

  1.衡远科技

  衡远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衡远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2,718.26万元,负债总额为25,677.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69% 。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0,326.73万元,净利润为-2,565.07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衡远科技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9,593.47万元,负债总额为34,907.8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05%。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267.83万元,净利润为-2,427.67万元。

  衡远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七所高科

  七所高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七所高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2,322.65万元,负债总额为30,931.5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12% 。2022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9,730.96万元,净利润为379.34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七所高科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6,093.50万元,负债总额为34,817.6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07%。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256.01万元,净利润为121.84万元。

  七所高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3年1月3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衡远科技提供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按期收回衡远科技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0.5亿元。

  2023年2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七所控股向七所高科提供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七所控股将按期收回七所高科到期的流动资金借款1.5亿元。

  上述借款均不会存在到期后不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衡远科技财务资助协议

  甲(公司)乙(衡远科技)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借款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2.利息

  按照1.725%的年利率按季收取利息。每个季度的利息,乙方应于当季季末前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5年1月29日。借款期间,若乙方控股股东不再是甲方,乙方须于股权交割完成前,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4.保证条款

  (1)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2)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中。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5.资金监管

  乙方需接受甲方对其大额资金使用的监控,按甲方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分析资料。

  (二)七所控股与七所高科财务资助协议

  甲(七所控股)乙(七所高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借款有关事项约定如下,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1.借款金额及用途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乙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

  2.利息

  按照1.725%的年利率按季收取利息。每个季度的利息,乙方应于当季季末前缴纳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3.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为2024年2月25日至2025年2月24日。借款期间,若乙方控股股东不再是甲方,乙方须于股权交割完成前,一次性归还甲方全部借款。
  4.保证条款


  (1)乙方承诺确保资金安全并于到期日无条件足额偿还借款资金。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进行后续追索的权利。

  (2)乙方应做好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切实将借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中。借款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如违反上述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全额承担。

  5.资金监管

  乙方需接受甲方对其大额资金使用的监控,按甲方要求提供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和财务分析资料。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衡远科技及七所高科分别就本次借款向公司及七所控股提供了全额担保,保证到期偿还本金和利息。衡远科技为公司持股53.39%的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为七所控股直接持股76.4%的控股子公司,上述被资助对象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及七所控股能够对被资助对象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及七所控股将动态监管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规范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生产经营平稳运行,有助于缓解其流动资金紧张状况,改善经营回款,支持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及七所控股的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衡远科技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七所高科为七所控股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及七所控股能够分别对上述被资助对象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及七所控股将分别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股东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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