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