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石碌铁矿地采及相关配套工程项目结项及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资源类大宗商品供应链综合服务项目部分结项和终止并将结余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配矿仓储中心项目进行结项、终止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项目、并将结余和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加速资金周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境外控股子公司计提勘探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 年 12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 年 12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 年 12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进华:
孟兆胜:
陈永平:
李 鹏:
2021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