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召开前对以下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阅,我们认为: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优化整合产业资源,进一步深化协同效应,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开和公平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十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刘凤委 韩秀超 章苏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