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8 证券简称: 宝钢包装 公告编号:2020-038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包装”或“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
已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通讯形
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与会董事讨论,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 年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 2021-040)。
三、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期限不超过 1 年,保理利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双方协商
确定。预计综合费率不超过 5%。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等外部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部分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