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58 股票简称:金钼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拟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与修订后比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1 设,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 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 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公司
事项。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钼矿产品、钼冶炼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
系列及其环保产品、钼化学系列产品、钼金属加 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稀
工系列产品、硫矿产品、其他金属产品(许可项 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贵金属冶炼;
目除外)的生产、销售;对外投资(限自有资金); 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废料和碎
电力业务;工业硫酸的生产;化工产品(危险、 屑加工处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
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和非金属矿产品的销 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矿物洗选
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选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
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道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2 路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汽车、 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大型货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 回收;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新材料技术研
修、维修救援和专项维修);非经营性危险货物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运输;煤炭的装卸、仓储;铁路运输辅助活动;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自有资金
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 企业管理咨询;热力生产和供应;人工智能双创服
企业管理咨询;检验检测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 务平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屑加工处理;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选矿; 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
金属矿石销售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
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建筑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与非
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天然水收
集与分配;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不
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输电、供电、
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检验检测服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需。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
3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议决议。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让或者注销。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4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5%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
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以内卖出,
后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