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类型和预计发生额是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类型和预计发生额。
3、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颖斐 石璋铭 徐晔彪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