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8-17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7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议案”(以下简称“计划”)、“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议案”,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通力律师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该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2017年12月1日登载的《永辉超市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回购股份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永辉超市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12月13日登载的《永辉超市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018年1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受让张轩松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166,343,400 股,价格9.77元/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4%,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2018年1月24日登载的《关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开始及结果公告》。2018年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 2018年1月29日,向33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6,343,400股,授予价格为 4.58 元/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永辉超市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永辉超市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权益数量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通力律师发表了《关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股权激励计划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自回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登记在股权激励计划对象名下。公司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获授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将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16间完成主管机构备案及本次计划激励对象股份的登记工作。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