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1、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中国国旅”)首次
公开发行A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09]13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
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
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
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
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中国国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98号
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 中信建投” 或“ 保荐人( 主承销商)” )。中国国旅的股票代码为
“6018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
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
行规模不超过4,4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2
为17,6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
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
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
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申购电子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
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
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
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
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
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
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年9月15日
(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
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的配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09年9月16日
(T-5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
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
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
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
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
个配售对象每次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以0.01元为一个最小
申报价格单位。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每笔拟申购数量均不低
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300万股,超过3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3
的整数倍。同一账户拟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4,400万股。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
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
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
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
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且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所
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150%,且不
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即4,400万股。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可以在对应
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初步
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
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
违约,将在《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
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
会备案。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
购。
11、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
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09年9月15日(T-6日)(初步询
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
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2、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或者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意向不能达成
一致的情况下,或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
将中止本次发行。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就本次中止事4
项及时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3、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的资
金需求额,缺口部分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招股意向书中公布的拟投入项目资金需求总额,发行人将根据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14、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
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59号),在中国国旅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将国
旅集团和华侨城集团分别持有的中国国旅1,861.54万股、338.46万股(合计
2,200万股,按本次发行上限22,000万股的10%计算)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若中国国旅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低于本次发行的上限22,000万股,
则国旅集团和华侨城集团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实
际发行股份数的10%计算。
1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9月16日至9月18日。通过申购平台
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1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9年9月22日(T-1日)及2009年9月23日(T
日)(T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
2009年9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9月15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6 9月15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
价公告》
T-5 至T-3
9 月16 日至9
月18 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5
T-3 9 月18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T-2 9 月21 日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9 月22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
价格区间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
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网上路演
T 9 月23 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 9 月24 日
确定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 9 月25 日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 9 月28 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
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申购。如无
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
是配售对象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问题,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
措施予以解决。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
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22,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规模不超过4,400万股,约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17,6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
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6
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
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申报“有效报
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