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882 沪市 海天精工


首页 公告 601882:海天精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级筛选:

601882:海天精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暨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告日期:2016-11-04

股票简称:海天精工                                           股票代码:601882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35号)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天精工”、“本公司”或“发行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张静章、张剑鸣、张静来、钱耀恩及其关联自然人张剑峰、郭明光、刘剑波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公司股东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宁波市北

仑海天天富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本公司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前述扣留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焕卫、赵万勇、童永红、俞鸿刚、周路方、陈云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前述扣留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自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静章、张剑鸣、张静来、钱耀恩、王焕卫、赵万勇、童永红、虞文贤、曹军辉、俞鸿刚、周路方、陈云承诺:在不违反就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宁波金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其获得本公司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2年6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地维护本公司利益,本公司股东海天股份、安信香港、实际控制人张静章、张剑鸣、张静来、钱耀恩于2012年9月2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本公司/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地方,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贵公司或贵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它方式控制该等经济实体、经济组织。

    如果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现有、未来的业务与本公司/本人将来控股子公司(除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外)的业务构成竞争,本公司/本人承诺贵公司有权按照实际情况和意愿,采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措施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本公司/本人拥有或控制的构成同业竞争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资产;要求本公司/本人在限定期限内将构成同业竞争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资产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本公司/本人授予贵公司对本公司/本人控股子公司取得的相关业务资产、股权优先购买权及对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贵公司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行使该优先选择权,以将本公司/本人控股子公司的上述资产和业务全部纳入贵公司。

    本公司/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贵公司及贵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

从事与贵公司业务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静章等 4 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1、本人不会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操纵、指示公司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3、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致使发行人遭受损失的,在依法确定损失后,本人将在发行人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依法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本公司5%以上股东海天股份、安信香港、天富投资出具了《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本公司不会利用对发行人的控制地位操纵、指示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发行人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发行人利益的行为。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进行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发行人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予以披露。3、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致使发行人遭受损失的,在依法确定损失后,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董事会通知的时限内依法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拒不赔偿发行人遭受的损失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款。”

    4、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海天股份、实际控制人张静章、张剑鸣、张静来、钱耀恩出具了《关于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函》,承诺: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追缴或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或因有权主管部门就此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遭受损失,承诺人将代为补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补偿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遭受的损失。

    5、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证券主管部门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以下称“事实认定”),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若事实认定之日(以下称“认定之日”)本公司已公开发行股份但未上市的,自认定之日起30 日内,本公司将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在本次发行时将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东不履行购回该等老股义务的,则本公司应当依法按照发行价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该等老股。若认定之日本公司已发行并上市,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海天股份承诺:“若证券主管部门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承诺购回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东已转让的股份。若证券主管部门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安信香港承诺:“若证券主管部门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证券主管部门或有权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发行人、宁波海天股份有限公司或安信亚洲(香港)有限公司未能依法切实履行赔偿义务的,则由本人履行赔偿义务。”

    海天股份、安信香港承诺:“若本公司违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开披露的本公司所出具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款,前述扣留的现金分红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