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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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 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1,693,510,473股
如果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1,472,617,803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9,230,769,230股,其中A股不超过7,539,784,597
股,H股1,690,984,633股
如果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9,009,876,560股,其中A股不超过7,318,891,927
股,H股1,690,984,633股
境内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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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9,784,597股
如果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
7,318,891,927股
境外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1,690,984,633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和控股股东银河金控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愿锁定的承诺: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
这些股份。其中,银河金控同时承诺如果本公司
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不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股东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
材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王建
生等3位自然人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
不由本公司回购这些股份。其中,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和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法人以及王建国和
王建生等3位自然人同时承诺严格遵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
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
持股期限,如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
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针对上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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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