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 2022-049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电
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业务发展,拟以自有资金对其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的财务资助,按照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利息,资助期限至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之日。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正泰安能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对其 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资助主 资助对象 资助额度 资金用途和 资金使用 资金来源 资助期限
体 使用方式 费收取
公司 正泰安能 不超过 40 亿 主要用于日 按 照 不 低 自有资金 至2022年度股
元,在该额度 常经营资金 于 银 行 同 东大会决议之
内资金可以 周转 期 贷 款 基 日,可提前还
滚动使用 准 利 率 收 款
取利息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南尔已就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上述财 务资助事项,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与资助对象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在资助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本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风险防范措施:本次不存在被资助对象或其他第三方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情形。正泰安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其按时付息及偿还贷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328185838J
成立时间:2015 年 8 月 4 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16,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陆川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安路 1335 号 1 幢 202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70.6019%
2 乐清天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5093%
3 乐清安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759%
4 乐清觉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389%
5 红杉文辰(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
6 天津和谐海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00%
7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1667%
8 乐清泰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31%
9 珠海鋆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10 工融能安(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
11 乐清泰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843%
12 苏州季子常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333%
13 珠海鋆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333%
14 江峡绿色(山东)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8333%
15 珠海鋆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6667%
16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5000%
17 深圳市管领八方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0.3333%
正泰安能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正泰安能 70.6019%股权,其他16 名股东合计持有 29.3981%股权。其中,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丝路产业基金”)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成为正泰安能的股东并持有正泰安能 0.5%
股权,浙江民营企业联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民投”)直接和间接持有丝路产业基金 36.1512%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民投 30%股权,为浙江民投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南存辉先生同时担任浙江民投董事长,丝路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方。
因正泰安能其他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较低且不参与正泰安能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考虑各方股东的实际情况,经协商,本次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向正泰安能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亦未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总资产 2,955,200.64 1,968,031.71
负债总额 2,507,005.22 1,596,646.54
净资产 448,195.42 371,385.17
项目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66,897.42 570,002.81
净利润 73,515.22 83,423.37
资产负债率 84.83% 81.13%
正泰安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正泰安能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4.36 亿元。不存在财
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对正泰安能提供不超过 40 亿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公司与正泰安能尚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实际财务资助的方式、期限、金额、利息、资金用途等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稳定。为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用财务资助资金。
公司将密切关注财务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积极防范风险,并在前述财务资助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认为本次为正泰安能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正泰安能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将收取利息费用,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正泰安能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以本次审议的财务资助额度为限,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新增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为4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4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