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 2023-06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需求,拟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独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存放在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增加至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本数)。
●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
币 535,519.08 万元,自正泰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85,2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的《正泰电器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6)。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利用正泰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经与正泰财务公司协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拟在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的基础上,签订《金
融服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独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控股子公司除外)存放在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增加至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本数)。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于正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535,519.08 万元,自正泰财务公司取得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 85,20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正泰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1、关联方关系情况介绍
正泰财务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皆为正泰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法定代表人:吴贵强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9A4688P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三楼 305 室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出资 5.10 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51%,公司出资 4.90 亿元,
占注册资本的 49%。
主营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正泰财务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81.88 亿元,净资产为 12.01
亿元;正泰财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3 亿元,净利润 0.56 亿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正泰财务公司资产总额 85.46 亿元,净资产 12.26 亿元;正泰财务公司 2023 年 1-
6 月实现营业收入 0.46 亿元,净利润 0.26 亿元。
4、正泰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 3 年。现双方协商一
致,就原协议第三条“交易预计额度”中甲方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变更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原协议第三条“交易预计额度” “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 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上述额度均不包含另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额度。”变更为“2、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本数)。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上述额度均不包含另行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额度。”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原协议其他主要条款如下:
(一)金融服务内容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2)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双方确认,甲方对于开立于乙方的账户下的资金使用及调度具有完全独立的自主管理权。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存款本息兑付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其免费提供代理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
(2)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无法及时适当履行所约定服务的情形除外。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且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服务定价
乙方在为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政策执行,且原则上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下同)同期限、同类型存款业务的挂牌利率;
(2)在乙方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原则上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第三方金融机构直接从甲方账户上扣除的结算业务服务费(若有)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风险评估及控制措施
1、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
乙方需控制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乙方建立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在投资业务方面,乙方应制定相应的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制度,谨慎开展投资业务,能够较好的控制投资风险。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风险监管指标规范运作。
3、乙方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确保甲方及其下属子公司结算支付安全。
4、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5、乙方保证一旦发生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尽快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甲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甲方资金安全。
6、甲方与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甲方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7、甲方有权每半年取得并审阅乙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乙方应当配合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8、乙方配合甲方做好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经双方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与正泰财务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陈国良、张智寰、陆川、南尔对前述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公司存放在正泰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是基于生产经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正泰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