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16-05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由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
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的行权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本次201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前,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3.54元。
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现有股本1,319,446,0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00元(含税)。
本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13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6年9月14日,详情可参见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对外披露的《正泰电器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编号:临2016-052)。
根据上述调整计算公式,本次分红派息后,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13.54—0.30=13.24(元/股)
即经本次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3.24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