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一月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书
本公司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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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洪良 姜瑾华 魏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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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其甫 吴其鸿 崔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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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兰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全体董事承诺书......2
目 录 ...... 3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6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6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6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6
(四)股份登记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2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12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2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9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20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20
(六)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21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2
(二)发行人律师 ...... 23
(三)审计机构 ...... 23
(四)验资机构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25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5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2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6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6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27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 27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 27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27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2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29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29
(二)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29
(三)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2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0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
审计机构声明 ...... 33
验资机构声明 ...... 34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6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36
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福莱特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 股面
发行 值为 0.25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12 月 29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公司律师 指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 号)。该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50,000,000 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共计 18
家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向上述发行
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17 时止,上述 18 家发行对象已
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国泰君安的发行专用账户。
2021 年 1 月 11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00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根
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6 日 17:00 止,国泰君安指定的股东缴存款的开户
行上海银行的 31600703003370298 账号已收到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8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
2021 年 1 月 7 日,国泰君安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
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1 月 11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 00008 号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1 月 7 日
止,贵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84,545,14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6.7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6,918,053.1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 元,其中人民币 21,136,286.75 元计入股本总额,人民币2,461,945,656.94 元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因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发生的费用为人民币 16,918,053.10 元(不含增值税),明细如下:保荐承销费 16,509,433.94 元,验资费用 200,000.00 元,律师费用 188,679.26 元,发行手续费 19,939.90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 0.25 元。
3、发行数量:84,545,147 股,均为现金认购。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5、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9.57 元/股。
本次发行股份采取询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2020年 12 月 29 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即 27.83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9.57 元/股。
6、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共计 287 名特定投资者。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本次发行申购报价前,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26 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2020 年 12 月 28 日,在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非公
开发行共向 313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