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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38: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0

601838: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本行与关联方HONGLEONG BANK BERHAD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行与关联方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上述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甘犁、邵赤平、宋朝学、樊斌、陈存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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