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1-051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为 HONG LEONGBANK BERHAD(以下简称“HONG LEONG BANK”或“丰隆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43,910 万元的美元结汇业务,具体结汇金额以丰隆银行申请为准。
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拟为丰隆银行办理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43,910 万元的美元结汇业务,具体结汇金额以丰隆银行申请为准。结汇价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以实时外汇牌价作为定价依据确定。
丰隆银行持有本公司 17.9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根据马来西亚苏天明及纳斯娜律师楼出具的《关于丰隆银行的存续情况的法律意见书》,HONG LEONG BANK BERHAD 是一家在马来西亚设立于1934年10月26日并有效存续的经许可的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已取得并保持马来西亚财政部颁发的银行业经营许可证。其商业注册
号码为 97141—X,其注册地为 No.6 Jalan Damanlela Bukit
Damansara,50490 Kuala Lumpur, Malaysia。其控股股东为Hong Leong
Financial Group Berhad,实际控制人为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 Berhad。
根据丰隆银行 2021 年年报显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丰隆
银行资产总额为林吉特 2,371.29 亿元;资产净额为林吉特 294.59 亿元;营业收入为林吉特 54.67 亿元;净利润为林吉特 28.61 亿元。
丰隆银行持有本公司 17.99%的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有关规定,丰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丰隆银行的关联交易,结汇价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且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以实时外汇牌价作为定价依据确定,符合本公司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业务流程符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金融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结汇业务属于本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定义的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纳入本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且预计结汇金额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13%,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提交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郭令海先生、何维忠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议案已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审议
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