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
议
材
料
2026 年 3 月 上海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行设立股东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在本行授信逾期或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其表决权应当受到限制。
五、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六、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被邀请的参加人员和列席人员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本行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向会议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发言征询表,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八、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且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九、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发言结
束后,可进行会议投票表决。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
十、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本行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十一、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十二、本行聘请君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时 间:2026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地 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来安路 1045 号 4 号楼 205 会议室
召集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徐力董事长
一、 宣布会议开始
二、 介绍会议登记出席情况
三、 审议议案
1.关于选举陈昊之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李林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提问
五、 推选监票、计票人员
六、 终止会议登记,同时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八、 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 律师宣读现场会议见证意见
议题一:
关于选举陈昊之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市国资委委派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行《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名陈昊之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陈昊之先生简历如下:
陈昊之,男,1981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曾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治理资深经理、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经本行初审,陈昊之先生具有良好的经济从业记录,具备担任金融机构董事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及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章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除上文披露以外,陈昊之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陈昊之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陈昊之先生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
议题二:
关于选举李林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行《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薪酬和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本行股东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元信托”)提名李林先生为本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李林先生简历如下:
李林,男,1977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曾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资本运营管理处)副处长,上海电气金融集团副总裁,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电气融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战略发展经理、办公室副主任、战略发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经本行初审,李林先生具有良好的经济从业记录,具备担任金融机构董事职务所需的知识、经验及能力,符合监管要求及本行章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本行董事的情形。
除上文披露以外,李林先生与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情形;截至本会议召开日,李林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李林先生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