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1-024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视频出席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应用指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规范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相关规定,制定了《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办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允价值应用指引》三项内部管理制度。上述三项制度中规定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与公司现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方法一致。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 11 票,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