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2-00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公司”
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在
成都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以书
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一致推举方炳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罗勇为本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罗勇先生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现董事会选举执行董事
罗勇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龙章为本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刘龙章先生已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获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现董事会选举执行董事刘龙章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条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条例》于 2015 年 5 月 9 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施行。为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委任其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拟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推举以下人士担任本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执行董事罗勇先生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主席);
非执行董事戴卫东先生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执行董事李强先生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委任其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拟设立提名委员会,并推举以下人士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方炳希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旭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非执行董事张鹏先生任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委任其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拟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推举以下人士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旭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育棠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执行董事刘龙章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委任其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五届董事会拟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推举以下人士担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独立非执行董事陈育棠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主席(召集人);
独立非执行董事方炳希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非执行董事柯继铭先生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聘任李强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李强先生回避表
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聘任杨淼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聘任以下人员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大利先生任总编辑;
王华光先生任副总经理;
赵学锋先生任副总经理;
邹 健先生任副总经理;
胡 勃先生任副总经理;
胡 巍先生任副总经理;
马晓峰先生任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聘任以下人员担任本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游祖刚先生任董事长助理;
黎 坚先生任总法律顾问;
刘岳成先生任物流总监;
袁荣俭先生任资本经营总监;
汪 峰先生任生产总监;
熊 宏先生任管理研究院院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将本公司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而委任的授权代表,由原董事罗军先生,原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游祖刚先生调整为非执行董事柯继铭先生,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杨淼女士。公司替任授权代表仍由黄慧玲女士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聘任黄慧玲女士为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推荐并聘任李泽源先生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