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4-013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本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内控审计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
原聘任的内控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变更内控审计机构的简要原因及前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异议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作为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
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相关
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变更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任内控审
计机构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德勤华永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
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雷江先生,拟任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方海杰先生,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陈轶先生。预计 2024 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6 万元,同比减少人民币 6 万元。本次服务的收费是基于毕马威华振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本次拟聘任的内控审计机构与本公司拟聘任的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均为毕马威华振,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华文轩关于变更本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拟变更内控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内控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自 2017 年以来,公司一直聘任德勤华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德勤华永已连续6 年为本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德勤华永在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协助公司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内控情况,切实履行了内控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德勤华永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
的情况。
(二)拟变更内控审计机构的原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作为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相关规定。
(三)与前后任内控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内控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前任内控审计机构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截至本公告日,无任何有关变更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前后任内控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要求,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本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建议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