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附录三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
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系由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称“中交集团”)独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
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中交集团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母公司。
中交集团是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国资委”)于2005年7月
12日按《关于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
改革【2005】703号)的批准,由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以新设合并方式重组建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2月8日,中交集团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周纪昌。
根据国资委于2006年8月16日《关于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整体重组并境内外上市
的批复》(国资改革【2006】1063号)的批准,并经本公司创立大会于2006年9月29
日批准签署的《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
议》确定的重组方案,中交集团出资组建本公司。
经批准,本公司于2006年10月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正式登记设立,注册资
本为1,0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纪昌。
经本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由股东大会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
【2006】25号文《关于同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
复》,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5日完成了向境外投资者首次发行350,000万股境外
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的工作,并于2006年12月22日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完成了
增发52,500万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的工作,共计发行H股股票402,500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普华永道中天
验字【2007】第023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482,500万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称“本集团”)主要经营业务包括:以沿海、内河港口工程和以
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业;以
基建疏浚、维护疏浚、吹填疏浚和环保疏浚为主的疏浚业;以海上重型装备、工程机
械、筑路机械、桥机构件为主的设备制造业;以及以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进出
口贸易为主的外经外贸业务等。
于2011年9月9日,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
定编制。
(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财
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1年6月30日、
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及200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的
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各经营实体以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本财务报表
以人民币为列报货币。
(5) 企业合并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未分配利润。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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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11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2010年度、2009年度及2008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5) 企业合并(续)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于2010年1月1日以前,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于2010年1月1日以后,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
益。
(c)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