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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1-01-17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6,0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 1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1 月25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3,676 万股
    八、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承诺:(1)
    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
    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公司股东周八斤、股东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承诺:自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
    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
    诺:自本公司股东周八斤处受让的882 万股本公司股
    份,自本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认购本公司增发的886
    万股股份,自本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之日即2010 年3 月1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该
    部分股份。(注)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 I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0 年12 月27 日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由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
    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继承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I I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IV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晓萍承诺:1、自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东周八斤、股东常州星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A 股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
    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东周八斤
    处受让的882 万股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认购本公司增发的886 万股股份,自本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之日即2010 年3 月1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由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继承国投创新(北京)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锁定承诺。
    二、国有股权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常州星宇车灯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387 号),本公司境内
    发行A 股并上市后,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应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61.538 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此次发行6,000 万股计算)。
    若本公司实际发行A 股数量调整,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应划转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V
    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本公司股份数量相应按照实际发行数量作出调整。
    三、滚存利润分配
    2010 年5 月17 日,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实现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内中国汽车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其中2009 年国内汽车产量、销量
    分别达到1,379.10 万辆、1,364.48 万辆,分别较2008 年增长47.58%、46.14%,
    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生产和消费国;2010 年延续增长势头,1-6 月汽车产量、销
    量分别达到892.73 万辆、901.61 万辆,分别较2009 年同期增长20.43%、23.48%。
    本公司抓住汽车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报告期内、特别是2009 年以来取得
    较快增长,营业收入、总资产、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同步增加,具体数
    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0 年1-6 月/月末 2009年/年末 2008年/年末 2007年/年末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增幅 金额
    营业收入 41,780.55 - 53,786.27 19.07% 45,173.57 1.38% 44,556.81
    总资产 71,534.61 22.92% 58,195.34 44.75% 40,202.76 7.25% 37,485.24
    应收账款 13,279.02 101.46% 6,591.53 40.80% 4,681.62 -9.22% 5,157.11
    存货 15,138.52 22.68% 12,339.40 97.83% 6,237.25 -27.10% 8,555.59
    应付账款 17,652.99 16.72% 15,124.04 184.09% 5,323.65 -33.87% 8,049.90
    以上财务数据的变化是公司经营策略和经营成果的体现。公司的经营策略是
    在综合考虑了自身资源约束、经济及行业状况、客户需求等因素,平衡风险与收
    益的基础上制定的,且公司产品是依据订单生产,主要客户为一汽大众、一汽轿
    车、上海大众、奇瑞汽车等国内主要整车企业,销售回款情况良好,但如果经济
    及行业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产品存货难以销售或贬值、货款回
    收困难、以及不能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等后果。
    五、客户结构改变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稳定与第一大客户奇瑞汽车业务关系的同时,积极开拓
    一汽大众、一汽丰田、上海大众、上海通用等客户市场,对上述客户销售金额不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V I
    断增长,导致对奇瑞汽车的销售金额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下降较大,客户结
    构发生显著改变。2007 年、2008 年、2009 年及2010 年1-6 月公司对奇瑞汽车的
    销售额分别为23,773.12 万元、24,683.77 万元、18,881.59 万元、12,450.02 万元,
    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已经从2007 年的53.35%下降至2010 年上半年的29.80%,
    而对一汽大众的销售比例已经从2007 年的10.65%上升至2010 年上半年的
    22.30%。客户结构的改变利于公司充分分享中国汽车工业发展成果,同时降低由
    于个别整车制造企业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利的地
    位。
    六、存货风险
    2009 年以来,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回暖及汽车产业振兴政策的实施,汽车
    产销量大幅增长,车灯需求相应增加,为保证及时供货,公司存货储备大幅增加,
    存货周转率也有所下降。2008 年末、2009 年末及2010 年6 月末的存货账面余额
    分别为6,433.45 万元、12,618.98 万元、15,222.77 万元,相应期间的存货周转率
    分别为4.40、4.18 和2.14。虽然公司的产品系按订单生产,且80%以上产成品的
    平均货龄在三个月以内,但存货的增加仍增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
    七、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已全部执行完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 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
    得税暂行办法》规定,公司购置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
    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抵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经常
    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批准,公司2007 年度、2008 年度分别抵免企业所
    得税4,011,728.76 元、6,118,203.99 元。
    根据国税发(2008)52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
    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 年1 月1 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
    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公司2008 年1 月1 日前获得的国产设备投资
    企业所得税抵免额已在报告期内全部抵扣完毕,未来不再享受该企业所得税抵免
    政策。
    八、本公司特别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