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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98 沪市 蓝科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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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98:*ST蓝科关于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8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ST 蓝科    编号:临 2018-06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
位于上海市吕巷镇和平村 3150 号的 67,095 平方米(约合 101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和其上 19,247.67 平方米的地上房屋建筑物。
交易价款:9,700 万元。
交易方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挂牌出售资产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
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况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上海蓝滨公开转让上海二期基地资产的议案》;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1)、《关于
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6 号),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
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蓝滨”)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在
上海联合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位于上海市吕巷镇和平村 3150 号的
67,095 平方米(约合 101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上 19,247.67 平方米的房产,最
终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础予以确定,同时会议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上述项目地块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挂牌价格、签
署相关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
二、交易进展 
公司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国有资产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项
目备案表》(备案编号:4385GJJT2018075)最终评估结果,即: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蓝滨持有的上海二期基地土地和房产的市场价值的评估
价值为 9,642.57 万元,与公司披露的《关于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6 号)评估价值一致。
上海蓝滨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上述资产,项目编号
GR2018SH1000964,信息披露起止日,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
上海蓝滨上述资产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期间,征集到一家受让方—
—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吊装”),上海蓝滨的上述资
产以 9,700 万元采用挂牌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出具资产交易
凭证。
截止本公告日,上海蓝滨与海湾吊装就上海蓝滨上述资产转让已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签署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对双方签署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进行了审核确认,双方目前正积极履
行该合同项下各项约定。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于利民
注册资本:7,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大型货物运输(一类,(凭许可证为准);起重机吊装
专项技术服务,起重机吊装技术研究,吊装技术人才培训,起重机吊装服务,建筑
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化工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海湾吊装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转让方: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山东海湾吊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上海蓝滨持有的部分资产(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和平村 3150 号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
(三)交易价格
交易价款为 9,700 万元人民币。
(四)支付方式
1、海湾吊装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 2,910 万元人民币,在本
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甲、乙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支付价款:
(1)一次性付款。除本协议中约定的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外,海湾吊装应在签署本合同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 6,790 万元人
民币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蓝滨指定银行账户。
(2)海湾吊装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针对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 3 个工
作日内,将海湾吊装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账户的 2,910 万元划转至上海蓝
滨指定银行账户。
(五)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蓝滨应在海湾吊装交
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海湾吊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交接。
2、海湾吊装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
易凭证后,海湾吊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蓝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上海蓝滨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海湾吊装。
(六)违约责任
1、海湾吊装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10‰向上
海蓝滨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上海蓝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海湾吊装
赔偿损失。 
2、上海蓝滨若逾期不配合海湾吊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
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10‰向海湾吊装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海湾吊装有权
解除合同,并要求上海蓝滨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资产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立足于主业持续发展经营前提下,有计划的盘活存量资产,确保实现投
资收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财务结果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