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号)的有关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
作出相关安排,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上发行
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
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09年8月3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光大证券”)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5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
荐人(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
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5,6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网上资金申购
部分不超过36,4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19.00元/股-21.0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
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
格区间上限(21.08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2
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09年8月7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
网上申购投资者。
4、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
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
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发行日为2009年8月4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
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光大申购”;申购
代码为“780788”。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
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30万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以2009年8月3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8月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的“一、本次发
行的基本情况”之“(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9、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10、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上发行部分获得足额
认购为止。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9
年8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上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9年7月27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光大证券3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
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1、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
符合要求;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
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
行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指2009年8月4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
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
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1.00 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52,000万股,其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4
行不超过15,6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网上资金申购部分不超过36,40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以对应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网下配售比例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
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1%且
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
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2,600
万股)。
2、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
初步中签率,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
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
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上发行部分获得足
额认购为止。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四)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19.00元/股-21.0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
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1.08元/股)进行申购。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44.19倍至49.0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
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
股数计算);5
2、52.78倍至58.5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
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8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
股数计算)。
(五)申购时间
2009年8月4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
购当日通知办理。
(六)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光大申购”;申购代码为“780788”。
(七)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八)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对象获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