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nko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江西省上饶市横峰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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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不低于24,121.22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低于241,212.12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制流通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晶科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 6 个月内如
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
2、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晶科集团的股权, 也不由晶
科集团及其追溯至最终的主体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该等主体的股权。 本条
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
延长6个月。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
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公司股东上饶晶航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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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行人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 年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4、本公司其他股东Jade Sino、 MEGCIF、中安晶盛、光大瑞华、华弘荷
泰、金石能源、 Hope Flower、厷盈晶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5、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监事曹海云,高级管理人员乔军平、金锐、别必
凡、陈岩、唐逢源、杨利所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
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人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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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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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晶科集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
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则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
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晶科集团的股权,也不由晶科集团及其追溯至最终的主
体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该等主体的股权。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而终止。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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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条股份锁
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本公司股东上饶晶航承诺
“自发行人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 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四)本公司其他股东 Jade Sino、 MEGCIF、中安晶盛、光大瑞华、
华弘荷泰、金石能源、 Hope Flower、厷盈晶海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
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
股份。”
(五)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金石能源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监事曹海云,高级管理人员乔军平、金锐、
别必凡、陈岩、唐逢源、杨利所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条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
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