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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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5,49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年【1】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1,9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建刚承诺:“自风范
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
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
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2、范立义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
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
十。”
3、范岳英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配偶在风
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
份,并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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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百分之五十。”
4、钱维玉与谢佐鹏承诺:“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风范股
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
在风范股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
并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
分之五十。”
5、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金
元、赵煜敏、桑琴华、朱群芬、范叙兴、杨理、赵月华承
诺:“本人于2009 年7 月30 日成为风范股份股东,自风
范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自2009 年7 月30 日至刊
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足12 个月,自风范
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上述锁定期外,本人在风范股
份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风范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风范股份股份,并在本人
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
十。”
6、其他自然人股东金国忠、周卫忠、邵建明、高卫东、
赵玉萍、廖承清、吴健、赵福民、顾振华、张利龙、顾小
蕾、顾晓友、徐国华、沈长兴、黄荣新、张建国、查凤球、
沈小刚、王瑞华、吴建军、王美英、陈金娣、谢锦玉、王
德乐、钟水根、沈晓红、夏海舟、杨玉兰承诺:“本人于
2009 年7 月30 日成为风范股份股东,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如果自2009 年7 月30 日至刊登首次公开发行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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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足12 个月,自风范股份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风范股份回购本人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7、法人股东浙江维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
司于2009 年7 月30 日成为风范股份股东,自风范股份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自2009 年7 月30 日至刊登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之日不足12 个月,自风范股份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风范股份回购本公司持有的风范股份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年【12】月【20】日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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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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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依据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如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滚存利润及2010 年1 月1 日以后产生的利润将由股
票发行后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
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角钢、锌锭是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这两种原材料耗用成本占
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66.40%、61.74%、61.70%和63.84%。其中角钢占当期营
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7.92%、56.18%、52.06%和46.15%,为公司最主要的原材料。
报告期内,钢材、锌锭的价格变动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角钢的平均采购单价分
别为3,417.45 元/吨、3,442.81 元/吨、4,416.94 元/吨和3,356.03 元/吨,2009
年比2008 年下降22.05%,2008 年比2007 年上升31.61%。
由于公司通常是“以销定产”,订单大都通过参加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等的招标
会取得,生产进度的安排也要配合客户输电线路项目的施工进度,公司与客户签订
供货协议后到安排生产一般有3-6 个月的时间,合同签订后销售价格就已经确定,
此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影响很大,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利润变
动的敏感性分析参见本招股书“第十一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
析”之“(四)毛利率分析”。
(二)国家缩减电网建设投资规模的风险
输电线路铁塔是电力工业的配套产品,其行业发展与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和国
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密切相关。输电线路铁塔的用户主要是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
公司, 2009 年、2008 年和2007 年对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销售收入占发行
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达到70.86%、58.76%、72.84%,公司受益于电网建设投资
规模的扩大,但是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变化导致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出现波动,国
家缩减对电网建设的投资将直接影响发行人国内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业绩。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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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铁塔制造企业有约600 家,其中有资格参加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的企
业约80 家。虽然公司目前竞争优势显著,已连续五年在国网公司的中标量居前三位,
拥有较高的行业地位,但由于本公司所处行业的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同时由于近年
国家对电网建设的投资规模巨大,将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本行业。因此,发行
人如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发展自己的市场地位,
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在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等重要客户招标会上的
中标数量下降、中标价格下降,从而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