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1-004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47,058,823 股
发行价格:42.5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77.50 元
募集资金净额:1,978,417,846.74 元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1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764,705 499,999,962.50 6 个月
2 UBS AG 5,764,705 244,999,962.50 6 个月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5,764,705 244,999,962.50 6 个月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882 199,999,985.00 6 个月
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29,411 149,999,967.50 6 个月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管) 2,211,302 93,980,335.00 6 个月
7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141,176 90,999,980.00 6 个月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17,647 89,999,997.50 6 个月
9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1,882,352 79,999,960.00 6 个月
10 Goldman Sachs & Co. LLC 1,529,411 64,999,967.50 6 个月
11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412,235 60,019,987.50 6 个月
12 浙江中昊投资有限公司 1,411,764 59,999,970.00 6 个月
1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411,764 59,999,970.00 6 个月
14 北京时代复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1,764 59,999,970.00 6 个月
合计 47,058,823 1,999,999,977.50
预计上市时间: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
手续。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预计将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上市流通交易,届时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拓普集团”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概况如下: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1、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4、2020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982 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47,058,823 股
4、发行价格:42.50 元/股
5、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1 月
22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35.74元/股。
6、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77.5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82,130.76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17,846.74 元。
7、锁定期: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8、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2021 年 2 月 2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认购资金
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 0600001 号)。经
审验,截至 2021 年 2 月 1 日 15:00 时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
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 14 家特定认购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计人民币1,999,999,977.50 元。
2、2021 年 2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
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 1004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2 月 2 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77.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582,130.7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78,417,846.74 元。
3、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五)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1)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定价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2)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已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拓普集团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 公正,符合拓普集团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3) 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正式签署的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47,058,823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316,496,324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4 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及认购股份的限售期和预计上市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价格 获配数量 限售期 预计上市
(元/股) (股) 时间
1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50 11,764,705 6 个月 2021 年 8
月 23 日
2 UBS AG 42.50 5,764,705 6 个月 2021 年 8
月 23 日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42.50 5,764,705 6 个月 2021 年 8
月 23 日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50 4,705,882 6 个月 2021 年 8
月 23 日
5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50 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