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1-101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4 日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数量: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价格:6.9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天津友发钢 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 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 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4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授予部分预 留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部分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部分预留授予数量:50 万股。
(三)部分预留授予人数: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
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业务人员。
(四)部分预留授予价格:6.98 元/股。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为 5.22 元/股;
(2)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 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为 6.01 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六)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 目前总
数量(万股) 总数的 比例 股本的 比例
核心管理/业务人员(2 人) 50 16.67% 0.0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部分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 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 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部分 2021 年公司焊接钢管总销量不低于 1,350 万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部分 2022 年公司焊接钢管总销量不低于 1,450 万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部分 2023 年公司焊接钢管总销量不低于 1,550 万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
内部发布的各类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当年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A) 良好(B) 一般(C) 差(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 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 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向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