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2-075
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管理需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 年)
下表所有显示斜体加粗文字为新增内容,显示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编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为维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为维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1 第 1 章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1 章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第 1 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 1 条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 1 章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 第 1 章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2 第 2 条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 2 条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
3 第 1 章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48,167,844 元。 第 1 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6 条 第 6 条 41,948,167,84441,934,432,844 元。
编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第 1 章 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 第 1 章 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
4 第 12 条 大局、促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第 12 条 促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
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作经费。
5 第 3 章 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1,948,167,844 第 3 章 公 司 目 前 股 本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第 20 条 股。 第 20 条 41,948,167,84441,934,432,844 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6 第 3 章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第 3 章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第 24 条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第 24 条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票的公司债券;
需。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编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
有表决权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票而持有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有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卖出该股票不受上述
第 3 章 表决权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上述 6 个月时 第 3 章 6 个月时间限制。
7 第 30 条 间限制。 第 30 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8 第 4 章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第 4 章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 40 条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 40 条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
编 修订前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号 序号 序号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 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