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4-017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2024 年 2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减少股权层级,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宏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宏选煤公司”)。待吸收合并完成后,天宏选煤公司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天宏选煤公司拥有或享受的所有资产、债权、利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债务全部由公司承继,公司将作为经营主体对吸收的资产和业务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 年 2 月 8 日起 45 日内(8:00-12:00;
14:0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平顶山矿工路东段 1 号天宏选煤公司
3、联系人:张先生
4、联系电话:(0375)2796511
5、电子邮箱:2353293331@qq.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