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司监事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涉及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
暨增资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由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在资兴新建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项目,有利于统筹和利用现有一期生产线建设运营经验和管理资源,提升劳动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及固定费用,并能够进一步提升产品产能,完善产品结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扩大旗滨在药玻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2、公司本次投资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二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暨增资的议案》。同意湖南药玻投资建设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生产线项目(二期),并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 1 亿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药玻实施增资。
二、 《关于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充分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锁定采购价格降低生产成本而采取的有效应对措施,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开展纯碱期货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公司已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纯碱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可进一步控制和防范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风险。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纯碱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意公司提出的的交易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