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7-06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2016年激励
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取消的股权激励: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取消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 预留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80万股。
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
决定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5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有关情况如下:
一、 预留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为580万股,将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
2016年8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确认了2016年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6年8月19日。因此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的5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2017年8月19日前召开董事会并授予给潜在激励对象。
二、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尚有预留限制性股票1302.5万股,根据公司摸底情况,
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可以从激励范围和激励力度上涵盖和满足全部拟激励对象和当前新引进、晋升的人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准备,争取尽快实施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三、 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内容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决定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5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将满足可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人才,一并纳入到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
作为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予以统筹考虑。
取消2016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1,000万股调整为10,420万股(均为首次授予,
未包括回购注销调整因素)。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公司目前股本结构不产生影响;
本次取消预留的580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
五、 董事会审议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董事葛文
耀先生、姚培武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属于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均同意本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2016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在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完成对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截至目前期限即将届满,公司尚未提出向潜在激励对象2016
年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该部分限制性股票。鉴于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出了对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取消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以及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将符合激励条件对象全部纳入到2017年激励计划中统筹考虑,有利于对剩余潜在激励对象的统一考核、解锁条件和标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业务骨干工作积极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该事项董事会已获公司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同意本事项。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
性股票授予依法合规;公司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预留5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将符合激励条件的人才一并纳入到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中
统筹考虑,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便于具体操作和统一考核,符合投资者利益。
七、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董事会取消2016年激励计划的预
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 备案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