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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9 沪市 嘉泽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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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19: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03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新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有关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7月1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7月1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7月3日(T-5日)前20个交易日(含T-5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上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年7月10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7月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7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7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8、网下投资者提交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特别提醒:(1)承诺函及核查文件模板见海通证券发行电子平台“下载模板/填表样例”;(2)每位投资者有且只有一次注册和提交材料的机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重要提示

    1、嘉泽新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9,371.234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9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嘉泽新能”,股票代码为“60161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0619”。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业务属于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海通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海通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为不超过19,371.234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

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193,300万股,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2%。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559.9341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811.3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3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7月4日(T-4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海通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本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中所列网下投资者条件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7月7日(T-1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7月6日(T-2日)刊登的《宁夏嘉

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7月5日(T-3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6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6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4,5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7月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T日)的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同时不得超过2017年7月7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