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3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 137,972.24 万股的 2.17%。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2,400 万股、预留
600 万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时间:2019 年 1 月 23 日
注册资本:137,972.2378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总资产 22,331,835,099.33 19,123,558,729.77 18,124,012,553.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451,934,248.75 4,026,224,984.75 3,447,980,655.64
营业收入 6,902,147,193.31 5,298,198,942.80 6,520,364,486.34
净利润 422,750,261.42 328,420,112.18 287,960,579.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25,966,515.12 356,039,671.22 315,437,14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13,869,376.43 285,523,397.68 239,721,516.3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 0.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29 0.2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05 9.34 8.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7.40 7.49 6.79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张传卫、沈忠民、
张启应、王金发、张瑞、毛端懿、郭智勇,独立董事顾乃康、李仲飞、王玉、邵
希娟。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刘连玉、监事郑伟
力、职工监事翟拥军。
公司本届高级管理人员由 12 名构成,分别是: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张传卫、首席战略官沈忠民、首席运营官兼首席技术官张启应、首席行政官王金发、首席财务官梁才发、副总裁程家晚、副总裁鱼江涛、副总裁杨璞、副总裁张忠海、副总裁王冬冬、副总裁易菱娜、董事会秘书刘建军。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基于长效激励机制的持续性原则,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择机推出合适的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7,972.24万股的2.17%。其中首次授予 2,4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7,972.24 万股的 1.74%;预留 6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7,972.24万股的 0.43%,预留部分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26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下称“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分)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1 沈忠民 副董事长、首席战略官 120 4.00% 0.09%
董事、首席运营官、首席
2 张启应 120 4.00% 0.09%
技术官
3 王金发 董事、首席行政官 120 4.00% 0.09%
4 梁才发 首席财务官 62 2.07% 0.04%
5 程家晚 副总裁 60 2.00% 0.04%
6 鱼江涛 副总裁 60 2.00% 0.04%
7 杨 璞 副总裁 56 1.87% 0.04%
8 张忠海 副总裁 50 1.67% 0.04%
9 王冬冬 副总裁 40 1.34% 0.03%
10 易菱娜 副总裁 20 0.67% 0.01%
11 刘建军 董事会秘书 60 2.00%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
其他员工(215 人) 1,632 54.40% 1.23%
预留部分 600 20.00% 0.43%
合计 3,000 100.00% 2.1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