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
为人民币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14 号” 《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2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55 元,共
计募集资金 158,5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232.67 万元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150,277.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到位,已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139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年产 4 万吨高精度铜合金带材项目 65,000.00 65,000.00
2 年产 3 万吨特种线缆用高纯低氧铜绞线项 18,997.00 18,997.00
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3 年产 35 万吨高导高韧铜线项目 60,873.00 60,873.00
4 全产业链智能制造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24,110.00 -
5 年产 5 万吨高精度电子铜带项目 26,870.00 -
6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40,000.00 5,407.33
合计 235,850.00 150,277.33
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62,383.12 万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前,上述议案尚未实施。
截至 2020 年 5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 1,447,388,690.36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7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7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金田铜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