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3046 证券简称:金田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股份”或“公司”)
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披
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并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7),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0。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4.894 元/股-0.091 元/股=4.803 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格由 4.894 元/股调整为 4.803 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4.894 元/股调整为 4.803 元/股,若涉及支付利息的情形,则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回购注销2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23,012股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金田股份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