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金田铜业 股票代码:601609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JINTIAN COPPER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暨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
1103,1601-1615,1701-1716室)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铜业”、“本公司”或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国强先生、楼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小咪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楼国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楼国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除有明确限定外,楼国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的股东承诺
作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楼国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承诺
作为实际控制人亲属,楼静静、楼云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楼国君的配偶王红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楼国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楼国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除有明确限定外,楼国君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其他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配偶承诺
直接并通过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建军、王永如、曹利素、郑敦敦、丁星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杨建军的配偶胡亚红、曹利素的配偶朱晓峰、丁星驰的配偶张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配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配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除上述股东外的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除上述已出具承诺函的股东需按照承诺情况履行股份锁定义务外,公司其他股东需根据《公司法》第 141 条规定,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限售安排执行。
二、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共有 4 名,分别为宁波金田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楼国强、陆小咪和楼国君。楼城和楼静静为楼国强、陆小咪夫妇的
子女,持股比例均不到 5%。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楼国强、陆小咪、楼国君、楼城和楼静静均出具了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具体如下:
本企业/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