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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09 沪市 金田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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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09:金田铜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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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41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24,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将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分别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55 元/股。

  投资者请按 6.55 元/股在 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4 月 10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编号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
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4 月 14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根据《管理细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发行人 2019 年度营业收入为 4,098,401.32 万元,相比上年同期
4,064,616.55 万元,增加了 33,784.77 万元,同比增长 0.83%;2019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 41,543.40 万元,相比上
年同期 28,688.72 万元,增加了 12,854.68 万元,同比增长 44.81%。但 2020 年 1
月至今,全球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短期内的采购、生产及销售造成一定的影响,对 2020 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由于 2020 年一季度铜价的下跌以及公司废杂铜粗加工等其他业务收入减少的影响,公司预计 2020年一季度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降 23.72%至 28.2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同比下降 14.33%至 25.24%。上述 2020 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承诺。目前,发行人正积极开展复工复产工作,整体经营情况趋于正常,未出现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因素。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预计对全年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仍不排除疫情对 2020 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造成不可控的业绩波动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

  三、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上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 6.55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
压延加工业(C32)。截至 2020 年 4 月 7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7.64 倍。本次发行价格 6.55 元/股对应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7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按本次发行价格 6.55 元/股,发行数量 24,200 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 158,510.00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 8,232.67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50,277.33 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50,277.33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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