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JINTIAN COPPER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501,
502,1103,1601-1615,1701-1716 室)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4,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
低于 1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4 月 10 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5,696.9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行价。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2、实际控制人楼国强、楼城和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
制人亲属楼国君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前述锁定
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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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
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陆小咪、实际控制人亲属楼国君的配偶王红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配偶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5)
除有明确限定外,本人配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实际控制人亲属楼静静、楼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建军、王永如、曹利素、丁
星驰、郑敦敦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
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
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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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杨建军的配偶胡亚红、曹利素的配偶朱晓峰、丁星驰的配偶张
宠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
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
配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配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
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4 月 1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等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国强先生、楼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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