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JINTIAN COPPER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1701-1716 室)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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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全
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1,496.9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
2、实际控制人楼国强和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亲
属楼国君、楼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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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
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实际控制人陆小咪和楼国君的配偶王红波承诺:( 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5)除有明确限
定外,本人配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
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实际控制人亲属楼静静、楼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杨建军、王永如、曹利素、丁
星驰、郑敦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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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
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杨建军的配偶胡亚红、曹利素的配偶朱晓峰、丁星驰的配偶张
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配偶
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配偶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
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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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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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
等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金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楼国强先生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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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小咪女士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楼国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楼
国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5)除有明确限定外,楼国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的股东承诺
作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楼国君和楼城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
( 3)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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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5)除有明确限定外,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
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其他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承诺
作为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楼静静、楼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