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及主要股东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以下简称“转让方”)通知,其与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建投”)于2020年6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保证金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原《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保证金协议》解除,不再履行。
一、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及主要股东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与淮北建投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转让方钱文龙、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45,605,348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为5.1086%)转让给淮北建投;同时转让方钱文龙、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分别于股份转让完成后将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37,796,048股股份(对应公司股份比例为合计15.4354%)所代表的投票权独家、无偿且不可撤销的委托给淮北建投或其下属子公司行使。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达成书面解除协议之日终止,最晚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详见公告2019-072)
2019年12月30日,因股权转让双方就转让方案及交易细节尚未确定具体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文龙及股东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与淮北建投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框架协议约定的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最晚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详见公告
2019-081)
鉴于原股权转让双方约定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前置条件未达成一致,双方于2020年6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保证金协议之解除协议》。协议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保证金协议》解除,不再履行。
二、《股份转让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及保证金协议之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 方:钱文龙、缪进义、徐群、袁爱国、黄春洪、邹国栋、邹玉萍
乙 方:淮北市建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保证金协议》解除,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不再互负原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原协议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二、本协议生效后五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将保证金及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由双方共同设立的共管账户退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甲乙双方在法律上均有资格签订本协议。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已获得所需的全部授权与批准,系真实、有效、合法,且不受本协议任何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或其他任何事件的影响。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原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未产生任何与原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
五、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淮北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