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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95:上海电影关于拟签署影院广告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4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影院广告项目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优幕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幕广告”或“甲方”)签订一系列《影院广告项目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就公司旗下已开业直营影院、部分参控股及加盟影院未来五年的影院广告业务(包含银幕广告、部分阵地及灯箱广告、包场业务、影片宣发等)展开合作,合同总金额71,500万元。

  ●本合同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整体履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影院履行期限以具体情况为准)。

  ●本合同总金额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产生的相应收入及利润将按照合同的实际执行年度分期确认。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影院广告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优幕广告签订《影院广告项目合同》。

  本合同还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盖章生效。


  (一)合同标的情况

  1.本合同主标的为合同约定的合作影院在合作期间所有播映影片所有放映场次前的银幕映前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贴片广告独家结算权(包括胶片和数字影片),广告发布时长为10分钟。

  2.合同期内,优幕广告将为本公司提供其他媒体资源作为对本公司影院及影片宣发业务的支持。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优幕广告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蔡维莉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展览
展示服务,视频播放相关的软硬件技术的自主研发、设计、应用、转让,自有视频播放技术成果的转让,提供视频播放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主要业务基本情况

    优幕广告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027.SZ)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系分众传媒旗下专业的广告代理公司。其影院广告业务已覆盖全国数百城市,是国内主要的影院广告代理商之一。

    3、优幕广告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优幕广告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有关影院银幕广告的业务往来。2016年1月至2018年10月,上述业务的总交易金额为1136.94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3.35%。
    4、优幕广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6,683,182.09元


    营业收入:1,398,342,976.37元

    净利润:195,666,594.60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1.  合同主体:

      甲方:优幕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  主要内容:

  1)甲方购买乙方合作影院所有影厅合作期间所有播映影片所有放映场次的影院银幕映前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贴片广告独家结算权(包括胶片和数字影片),利用甲方的客户资源优势,在乙方的影厅进行稳定和长期的广告发布。

  2)合同期内,双方还将进行相应广告资源的合作。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包括母公司分众传媒所持楼宇电梯广告等在内的广告渠道资源,为乙方影院及影片提供宣传支持。

  3.  合同金额:

  合同涉及的乙方已开业合作影院五年合作总金额共计71,500万元(人民币柒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4.  结算方式:

    合同所涉的本公司已开业影院合作金额的付款时间及方式为:自2019年1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甲方一年四次,按季度支付给乙方当年合同金额的25%。

  5.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合格或导致本合同未能履行的,应当承担被乙方停播广告、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被解除合同等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合格或导致本合同未能履行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署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71,500万元,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属于特别重大合同。但由于本合同自2019年1月1日起方开始正式履行,履行期限为5年,合同所涉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将按照实际执行年度进行分期确认,因此,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不构成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自2019年起合同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备正常履约的能力。其中,优幕广告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系分众传媒旗下专业的广告代理公司。优幕广告具有成熟的运营经验和客户资源,从近三年的业务运转情况和财务状况来看,该公司具备正常履约的能力。

  本公司拥有专业的影院运营管理经验,此次合同所涉的合作影院为公司旗下直营或加盟的优质影院资产,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持续经营能力,本公司具备正常履约的能力。

  特此公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