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简称:长沙银行 普通股代码:601577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
书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ANGSHACO., LTD.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声 明
本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本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概览的编制主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申购,务请在申购前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目 录
释 义 ...... 2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3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3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4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4
(二)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提示...... 10
(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12
(四)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12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4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长沙银行
注册资本 3,421,553,754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无
行业分类 货币金融服务
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如有) 无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本行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担保业务(保函)规模
为 9.95 亿元人民币。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未决诉讼、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作为原告涉及的标的金额在未决仲裁、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82笔,涉诉本金共计对外担保 285,276.48万元。
等重大事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无作为被告涉及的标的金额在
项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作为第三人涉及的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件,涉诉本金共计1,292.74
万元。
上述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均为本行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
涉及金额相对本行的资产规模较小,对本行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
处理及税项安排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为 6,000 万股
2 发行规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 亿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湖南银保监
3 局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完成发行。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
4 发行对象 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本行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5 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6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7 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
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
率,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有权机关认可
的其他方式确定,且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
票面股息率 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或本次发行优先
8 的确定原则 股的基准利率调整日(即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
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
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为五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99%,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
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2.99%后
确定为 2.31%,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
届时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由本行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
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
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
的固定溢价得出。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
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
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
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本行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
股息发放 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
9 的条件 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
的其他限制。
(3)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决定。本行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付息日
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
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
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
续的相应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
股息支付方 行缴款截止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
10 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否。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
11 是否累积 未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
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是否参与 否。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
12 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13 股息授权 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
股息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息的情形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有条件赎回 (1)赎回权的行使主体
14 条款 本次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