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anxi Beiyuan Chemical Industry Group CO., LTD.)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锦界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36,111.1112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次发行
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30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361,111.1112 万股
(一)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承诺
1、自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公司持有的北元化工的
股份,也不由北元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持有北元化工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北元化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北元化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北元化工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
4、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1)北元化工或
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有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5、若北元化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北元化工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
诺 前,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票:(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违法退市情形。
6、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7、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聚和投资承诺
1、自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北元化工股份,
也不由北元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2、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1)北元化工或
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
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2)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本企业不减持本企业所持
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3、若北元化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
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北元化工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
前,本企业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
股票:(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违法退市情形。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1、自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公司/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之前持有的北元化工
股份,也不由北元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2、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1)北元化工或
者本公司/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
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2)本公司/本人因违反证券交
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本公司/本人不
减持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3、若北元化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
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北元化工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
前,本公司/本人不减持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
前发行的股票:(1)公司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公司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违
法退市情形。
4、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公司/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
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22 日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陕煤集团承诺
1、自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本公司持有的北元化工的股份,也不由北元化工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持有北元化工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北元化工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北元化工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北元化工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4、北元化工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若(1)北元化工或者本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或者(2)本公司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本公司不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北元化工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票。
5、若北元化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北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