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3-048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阿斯达克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收购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斯达克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达克”)
出资港币13,000万元(约合人民币:10,154.3万元)收购艾雅斯资讯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艾雅斯”)100%股权。
?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近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斯达克与唐礼文、吴宏基、Regal Shine
Investments Limited 、江基兴签订《关于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
买卖协议》。阿斯达克以港币13,000万元(HK$130,000,000)收购自然人唐
礼文(持有艾雅斯38.58%的股权,转让价格港币50,151,833.33元)、自然
人吴宏基(持有艾雅斯12.72%的股权,转让价格港币16,541,200.01元)、
法人Regal Shine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艾雅斯43.34%的股权,转让
价格港币56,342,433.33元)、自然人江基兴(持有艾雅斯5.36%的股权,
转让价格港币6,964,533.33元)四方共计持有艾雅斯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转让方:
1、唐礼文
持有香港身份证:K4099**(*),
住址 :******,***********,***********HongKong.
持有艾雅斯38.58%的股权
2、吴宏基
持有香港身份证:Z0527**(*)
住址 :******, ***********, ***********,HongKong.
持有艾雅斯12.72%的股权
3、RegalShineInvestmentsLimited
一家依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续的公司;
其注册地址位于2ndFloor,AbbottBuilding,RoadTownTortola,BritishVirgin.
持有艾雅斯43.34%的股权
4、江基兴
持有护照号码:M1515****,
住址 :******, ********************County,Taiwan900,ROC
持有艾雅斯5.36%的股权
唐礼文、吴宏基、Regal Shine Investments Limited、江基兴与阿思达克
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 标的股权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Ayers Solutions Limited);
公司编号: 814713;
公司类别: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日期:2002年9月18日;
注册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59-65号泛海大厦17楼;
注册股本:12,000,000元(HK$12,000,000);
所属行业为服务类,主要业务为互联网行业中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
2、艾雅斯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港币元
项目/报表日 2012年3月31日 2013年3月31日 2013年6月30日
总资产 16,288,055.00 20,943,474.62 27,357,701.90
净资产 11,525,510.00 18,739,690.84 24,593,652.89
金额单位:港币元
项目/报表年度 2011年4月-2012年3月 2012年4月-2013年3月 2013年4月-6月30日
营业总收入 43,441,146.00 43,123,095.75 10,191,123.11
营业利润 17,665,609.00 20,615,785.44 7,010,732.99
利润总额 17,665,609.00 20,615,785.44 7,010,732.99
净利润 14,910,920.00 17,214,180.84 5,853,962.05
以上数据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信会师报字「2013]第151068 号)
(三)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具有资产评估和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艾
雅斯的评估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6月30日,被评估企业净资产港币2,459.37万元。
1、收益法评估结论:港币12,900.00万元,折算成基准日人民币为10,276.14
万元。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港币4,076.03万元,折算成基准日人民币为
3,246.97万元。
3、收益法评估结果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之间的差异为港币8,823.9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