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456 沪市 国联证券


首页 公告 601456: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601456: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7-30

601456: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国联证券                                  股票代码:601456
              发行人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及其控制的国联信托、国联电力、民生投资、一棉纺织、华光股份等 6 家股东的承诺

  国联集团及其控制的国联信托、国联电力、民生投资、一棉纺织、华光股份等 6 家股东承诺:

  “(1)自国联证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国联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

  (2)国联证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国联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国联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国联证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国联证券,则国联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国联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2、威孚高科及金鸿通信、新纺实业、新发集团、新业建设以及宜兴金发等6 家股东的承诺

  威孚高科、新业建设等 2 家股东承诺:

  “(1)自国联证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国联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

  (2)国联证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国联证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国联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国联证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国联证券,则国联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国联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金鸿通信、新纺实业、新发集团以及宜兴金发等 4 家股东承诺:

  “自国联证券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国联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

  如监管部门对发行人股东持股期限有其他要求,以监管部门的意见为准。

  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国联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国联证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国联证券,则国联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国联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二)股东关于上市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的承诺

  国联集团承诺:“(1)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国联证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国资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国联证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国联证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国联证券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国联证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国联证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国联证券股份总数的 5%;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而确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国联证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国联证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国联证券指定账户;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国联证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国联证券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函载明的承诺擅自减持国联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国联证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国联证券,则国联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国联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2、公司控股股东国联集团控制的国联信托、国联电力、民生投资、一棉纺织、华光股份等 5 家股东的承诺

  国联信托、国联电力、民生投资、一棉纺织、华光股份等 5 家股东承诺:
  “(1)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国联证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国资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国联证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等;

  (3)本公司减持国联证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国联证券的股份低于 5%时除外;

  (4)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国联证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国联证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5)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国联证券股份总数的 1%;如果在股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数量视需要而确定;

  (6)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擅自减持国联证券股份的,所获收益归国联证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国联证券指定账户;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声明的具体原因并向国联证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持有的国联证券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本公司如违反本承诺函载明的承诺擅自减持国联证券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国联证券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国联证券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国联证券,则国联证券有权按照本公司应上交国联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应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

  二、发行人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强化公司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公司拟定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预案》并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稳定 A 股股价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本公司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本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非因不可抗
力因素所致,则本公司及相关方将依法根据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所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稳定本公司股价。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如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公司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本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前述义务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内制定并公告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本公司稳定股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案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股票上市地规则)规定的其他方案。具体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和所适用的外部审批程序。

  ②若本公司采取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的,股份回购预案将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购对本公司股价及本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本公司应在股份回购预案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完成本公司的内部审批程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程序并取得所需的相关批准后,实施股份回购方案。本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回购本公司股份。本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 1,000 万元,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2)控股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①如本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义务。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应在触发增持义务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本公司进行公告。


  ②
[点击查看PDF原文]